一、夫妻离婚房产协议给子女有效吗
当夫妻在离婚之际决定将共同所有的房产转让予其未成年子女时,此种做法原则上具有法律
效力,然而必须满足若干特定前提条件。首先,协议应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欺骗、压迫或者其他不当行为。
其次,该房产必须属于夫妻双方有权自由处置的财产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夫妻离婚房子判给孩子需要过户吗
夫妻若因离婚而需将房产判决归属其子女所有,则必须办理相应的产权过户手续。通过过户这一法律程序,能够确保子女对于该处房产的所有权得以明确并受到充分保护,从而规避未来可能发生的所有权争议与纠纷。
此外,办理过户手续还能为子女在必要时对房产进行自由处置提供便利,如租赁、出售等行为皆可顺利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夫妻离婚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当夫妻选择结束婚姻关系时,若涉及到房地产权益的分配问题,则需办理房产公证手续以确保相关法律程序的完整性及公正公平原则的贯彻执行。具体的手续步骤如下:
首先,需备妥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户籍簿等;
其次,提交离婚证明,包括已生效的离婚证书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判决书及调解书等等;
然后,提供与房产有关的各类合同、协议等文书资料;
最后,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签署相关的公证文件。在此过程中,公证人员将对所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对双方的真实意愿进行详细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离婚时,若决定将共有房产赠予未成年子女,原则上合法但需满足条件:一是协议须反映双方真实意愿,无欺诈、胁迫等不当因素;二是房产应为双方可自由支配的财产。满足此二点,转让方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