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每月多少给到什么时候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依孩子需求、父母经济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定。有固定收入的,按20%至30%,多孩可上调,不超50%。无固定收入按总收入或行业平均。付至18岁,16岁以上能自食其力可停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财产分割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财产分割比例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比例并非固定,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对于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付出较多的一方,也可适当倾斜。对于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一方取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后工资、奖金等收入属于共同财产。总之,离婚财产分割比例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定。
三、离婚财产分割后债务如何承担
离婚后债务承担通常根据债务性质来确定。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即便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承担全部债务,该约定也仅对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向双方主张权利。
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该方个人承担,另一方无需负责。判断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一般依据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等。
例如,婚后为家庭购置大件物品所产生的债务,通常认定为共同债务;而一方因赌博等违法活动所负债务,
属于个人债务。总之,离婚时债务的承担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数额,通常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一般支付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但如果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